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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平律师,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在十几年的律师工作中,以稳重、求实的工作作风先后担任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天津重点学校等三十余家单位法律顾问,承办经济、民事、刑事案件数百件。崔志平律师在做好律师常规业务:各类经济合同的起草、合同纠纷的解决、刑事案件辩护的同时,特别注重公司法律事务的研究,多次参加合资公司的组建谈判、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协调解决公司股东间的股份纠纷案件。在公司产权结构调整与重组、公司的收购、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中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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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崔志平律师:未成年名下房子可以用作抵押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6-13 14:31)    点击:674

天津崔志平律师:未成年名下房子可以用作抵押吗?

根据《民法典》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未成年名下房子可以用作抵押吗?

天津崔志平律师解答: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非为其未成年子女利益,属于无权代理,该代理行为无效。

第一、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的这条规定旨在避免未成年人之父母,借由管理未成年子女财产之便,不当处分其财产,以致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利益。其方式则为限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监护人行使法定代理权必须在为被监护人利益这一边界范围内进行,逾越此边界,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其财产,则构成无权代理。

第二、鉴于房产的重大价值和抵押行为的高风险性,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非为其未成年子女利益,除非相对人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该抵押行为确系为子女利益而实施。比如父母以房产设定抵押办理银行贷款为子女就医筹措医疗费用或出国留学费用,此种抵押行为直接对子女有利。父母代替未成年子女签章让其承担抵押风险的行为不属于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权代理,该代理行为无效。

天津崔志平律师解析:

哪些房产不能进行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崔志平律师

手机号码:13920601622

执业证号:11201199210397753

执业机构:天津启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外商投资 消费维权 合伙加盟 涉外仲裁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2102崔志平律师,男,中共党员,军转干部,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自1994年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7年评定为二级高级律师,现担任天津启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纠纷、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2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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